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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院提级审理一起“执行异议之诉”民事案件
4月19日,杭州中院决定立案受理滨江法院报请提级管辖的一起“执行异议之诉”案件。该案系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以来,杭州法院首例适用“下报上”提级管辖审理的民事案件。
杭州中院此次决定提级管辖的“首案”,系申请执行人提起的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该案涉及被执行人涉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被公安立案侦查后案外人代缴款项是否属于退赔特定被害人损失的法律适用问题;还涉及申请执行人是否属于刑事案件被害人,进而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刑民交叉问题,属于疑难复杂的新类型案件,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依照改革试点有关精神,杭州中院依法将案件提级管辖,有利于解决同类型案件法律适用分歧,促进法律适用统一,达到“审理一案、指导一片”的效果。
为贯彻落实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有关要求,发挥案件提级管辖机制提炼审判规则、指导类案裁判的示范效应,杭州中院按照最高法院、省高院的工作部署和规定,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出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探索提级管辖的具体标准、识别机制和移送程序,全力推动案件审级精准分流。
下一步,杭州中院继续扎实推进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深入完善提级管辖案件的审理和监管流程,加强与省高院及辖区基层法院的精准对接,强化“下沉”和“上提”案件质效跟踪,充分释放改革红利和审级制度效能,推动改革走深走实,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来源:审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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